特留分與應繼份一次看懂:遺產繼承的3個關鍵真相
- 地政事務所 禾宜

- 5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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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遺產分配時,「特留分」與「應繼份」是最容易被忽略卻最容易引發爭議的兩大法律概念。許多家族糾紛,其實都與這兩個制度有關。
不少人以為立遺囑就能「把全部財產留給某一位家人」,但實際上,法律為了保障家庭成員的最低權益,設計了特留分制度來避免完全剝奪繼承。

這篇文章將用最容易理解的方式,從基本概念、計算方式,帶你一次看懂特留分與應繼份,避免在現實情況中掉入誤解或盲點。
特留分與應繼份是什麼:快速建立法律基本概念
繼承問題從來不是單純的家務事,一旦牽涉到巨額財產,就成了法律的硬仗。特留分與應繼份是臺灣繼承制度的兩大基石,它們的作用在於確保財產能被合理、有序地傳承。理解它們,你才能真正掌握自己和家人的權益,避開潛在的家族風暴。
特留分的法律意義:最後的保障底線
特留分(Forced Heirship Share)的設計,是臺灣繼承法的最終安全網。它的核心目的很簡單:即使立遺囑的人想盡辦法,也不能完全剝奪特定繼承人的最低財產權利。
目的:保障特定繼承人(主要為直系血親及配偶)的最低生活與財產權益。
法律定位:它是一種「債權請求權」,當遺囑或贈與侵害到這個最低比例時,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向受贈人或依遺囑取得財產的人主張「扣減」,拿回屬於自己的部分。
關鍵精神:它限制了遺囑的自由原則,避免繼承人因個人恩怨或偏心,導致家屬在繼承中一無所有。
應繼份的定義:法定分配的起點
應繼份(Statutory Share)指的是當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或者遺囑未完全處理所有財產時,法律規定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比例。它是計算特留分的基礎。
目的:建立一套公平、預設的分配規則,防止繼承人之間為了份額爭執不休。
計算基礎:根據繼承人的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和人數來決定。
實務意義:它是你本來應該拿到的份額,特留分則是你最少一定要拿到的份額。
特留分與應繼份的主要差別:
應繼份 (Statutory Share) | 特留分 (Forced Heirship Share) | |
功能 | 決定一般情況下,各繼承人應得的「比例」。 | 決定遺囑偏頗時,各繼承人必須取得的「最低保障」。 |
存在前提 | 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未完全分配。 | 即使立了遺囑,甚至排除繼承人,特留分依然存在。 |
計算基礎 | 以全部遺產為基礎,乘以法定順位比例。 | 以應繼份為基礎,乘以法律規定的特留分比例(如二分之一、三分之一)。 |
實務作用 | 維持分配的基本秩序。 | 繼承人主張權利的最終武器。 |
特留分與應繼份的計算方式:三個步驟快速理解
要掌握這兩種份額,不必成為法律專家,只需要掌握其核心邏輯。計算過程可以拆解成三個實用步驟。理解這些,你就能迅速判斷「我的最低保障到底是多少?」
特留分的基本比例:配偶與直系血親的最低防線
特留分是應繼份的特定比例。你需要先確認誰是繼承人,以及他們的應繼份是多少,再乘以特留分的比例。
繼承人順位 | 應繼份比例 | 特留分比例 (應繼份的幾分之幾) |
配偶 | 與順位繼承人均分或特定比例 | 應繼份的二分之一 (1/2) |
直系血親卑親屬 (子女、孫子女) | 與配偶均分或特定比例 | 應繼份的二分之一 (1/2) |
父母 | 與配偶特定比例 | 應繼份的二分之一 (1/2) |
兄弟姊妹 | 與配偶特定比例 | 應繼份的三分之一 (1/3) |
祖父母 | 與配偶特定比例 | 應繼份的三分之一 (1/3) |
【簡單案例】 假設遺產總額 1,000 萬元。繼承人只有 配偶甲 和 獨子乙。
應繼份計算:
配偶甲、獨子乙共同繼承,應繼份均等。
甲的應繼份:$1000 萬 \times 1/2 = 500 萬$
乙的應繼份:$1000 萬 \times 1/2 = 500 萬$
特留分計算:
配偶甲的特留分:應繼份 $500 萬 \times 1/2 = 250 萬$
獨子乙的特留分:應繼份 $500 萬 \times 1/2 = 250 萬$
結論: 即使立遺囑說「全部給兒子乙」,配偶甲至少可以主張拿回 $250 萬$。
應繼份的計算方式:繼承順位決定一切
應繼份的計算,重點在於判斷繼承順位。繼承必須依照順位來,除非前一順位無人繼承,才輪到下一順位。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與配偶共同繼承時,應繼份均分。
第二順位:父母。
與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得 1/2,父母得 1/2。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與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得 2/3,兄弟姊妹得 1/3。
第四順位:祖父母。
與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得 2/3,祖父母得 1/3。
只有配偶:配偶得全部。
常見的計算誤解:「生前贈與」是隱藏地雷
許多人只看「死亡時留下的遺產」,這是最大的誤區。特留分的計算基礎並非僅限於死亡時的資產,還必須將特定行為納入「視為遺產」:
生前贈與需列入基礎:為了計算特留分,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對繼承人以外的人所做的贈與,以及對繼承人所做的「特種贈與」(如為結婚、分居、營業所為的贈與)都需要被「歸扣」,重新計入遺產總額中來計算特留分。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優先:在計算遺產前,別忘了配偶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非另有約定)。這是先將夫妻財產分乾淨,剩下的才是「遺產」拿來繼承。
常見問題解析:遺產能不能全部留給一個人
「我想把錢都留給最孝順的孩子,可以嗎?」這是許多人立遺囑時的終極疑問。
答案是:意願可以,但法律有限制。
本段將直接回答這個高頻問題,讓讀者迅速獲得實用結論。
特留分限制遺囑自由的原因:維護家庭的實質公平
法律設計特留分,本質上是為了在「個人意願」(遺囑自由)與「家庭倫理/生存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倫理基礎:繼承財產往往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奮鬥或家庭關係的產物。法律不允許被繼承人僅憑單方意志,就完全斷絕特定親屬的生計。
社會安全:避免家庭成員在繼承後一貧如洗,成為社會的負擔。特留分是一種強制性的親情連結,確保基本保障。
實質制衡:它防止了極端的偏愛、情緒性的遺囑制定,讓財產分配不至於完全失控。
特留分可能被侵害的情況:常見的偏頗行為
特留分被侵害,通常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
偏頗遺贈:在遺囑中,將大部分甚至全部財產指定給非繼承人(如慈善機構、朋友),或部分繼承人(如獨子)。
生前贈與過度集中:在死亡前不久,將大量財產贈與給某一個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使遺產所剩無幾。如前所述,特定贈與會被視為遺產,這就是一種法律對抗,以保護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遺囑合法制定的基本原則:確保效力與分配平衡
對於有財產分配需求的人來說,立遺囑的重點不再是「要不要寫」,而是「如何寫得有效且不易引發爭議」。
確認繼承範圍:計算遺產時,務必將前述的「歸扣」與「夫妻剩餘財產」因素納入考量,以確定真實的遺產總額。
五種法定方式:遺囑必須依照民法規定的五種方式(如自書、公證、密封等)之一來制定,否則無效。這是法律對形式的嚴格要求。
預留特留分:最務實的作法是主動在遺囑中為所有有特留分權利的繼承人預留其最低保障比例。雖然遺囑可以侵害特留分,但主動預留能大幅降低未來繼承人提起「扣減權」訴訟的風險。(特留分屬於繼承人的請求權,若遺囑未侵害,則無爭議。)
結論
理解特留分與應繼份,不只是為了分配遺產,更是避免家庭衝突、預防誤解的重要基礎。無論是名人家族還是一般家庭,許多繼承問題往往不是出在財產本身,而是源自於對制度不了解、資訊不透明或過度依賴自以為正確的觀念。
透過本文,你已經能掌握特留分與應繼份的核心概念、計算方式,以及它們在現實案例中的具體作用。如果家中正在進行遺產規劃或即將面臨繼承議題,清楚理解這兩項制度將能大幅減少誤會與衝突,讓家族在面對重大事件時更順利也更和平。
特留分保障的是家庭成員的最低權益,而透明資訊與正確的法律知識,則是維繫關係最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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