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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1.親人往生時,不需要急著將帳戶中的款項領出,辦理除戶時,戶政也不會有連線銀行的問題,除非繼承人主動告知。否則短期內銀行不會知道親人往生消息。自然也沒有帳戶被凍結的問題。
2.另外不管提早領出多少錢和遺產稅申請無關,遺產稅申報係以被繼承人往生當日的財產餘額為依據,往生日後所領出的所有現金仍要申報。
是不行的。
繼承可分為概括繼承及拋棄繼承,如果已先把財產過戶,則已經算繼承則不可以再辦拋棄,實務上常看到有家屬將車輛過戶,然後要求拋棄,這是不可行的,而且也已經來不及了。
合法繼承人,依民法規定,所謂的繼承順序: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前一順位無人繼承才輪到下一順位,子女當然也包含嫁出去的女兒,所以女兒不管是否嫁出去,不影響她的繼承權。另外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權是一樣。如果有3名子女,加上配偶則每人的繼承權是各1/4,但配偶可向國稅局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若條件符合,可主張一半夫妻的財產。
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對於往生者遺留的財產與負債都拋棄不要。
法定繼承原則上是繼承財產,同時繼承債務,但若債務大於財產時,最多將繼承財產的部份還清就不必再還。兩者都需於往生者往生三個月內向所屬地方法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