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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

問題一、

親人往生時,要趕快把銀行的帳戶存款前全數領出,再辦除戶,這樣才不會繳到遺產稅,這樣的觀念對嗎?
答:

是不對的。 
1.親人往生時,不需要急著將帳戶中的款項領出,辦理除戶時,戶政也不會有連線銀行的問題,除非繼承人主動告知。否則短期內銀行不會知道親人往生消息。自然也沒有帳戶被凍結的問題。
2.另外不管提早領出多少錢和遺產稅申請無關,遺產稅申報係以被繼承人往生當日的財產餘額為依據,往生日後所領出的所有現金仍要申報。

 

問題二、

在辦理拋棄繼承前,只到把財產過完戶,再把負債拋棄,這樣就萬無一失了,這樣的觀念對嗎?
答:

是不對的。
繼承可分為概括繼承及拋棄繼承,如果已先把財產過戶,則已經算繼承則不可以再辦拋棄,實務上常看到有家屬將車輛過戶,然後要求拋棄,這是不可行的,而且也已經來不及了。

 

問題三、

什麼人才是合法繼承人?女兒已經嫁出去了,還能不能回來分財產?配偶是不是有一半的繼承權? 
答:

合法繼承人,依民法規定,所謂的繼承順序: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前一順位無人繼承才輪到下一順位,子女當然也包含嫁出去的女兒,所以女兒不管是否嫁出去,不影響她的繼承權。另外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權是一樣。如果有3名子女,加上配偶則每人的繼承權是各1/4,但配偶可向國稅局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若條件符合,可主張一半夫妻的財產。

 

問題四、

法定繼承(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到底有何差別?
答:

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對於往生者遺留的財產與負債都拋棄不要。
法定繼承原則上是繼承財產,同時繼承債務,但若債務大於財產時,最多將繼承財產的部份還清就不必再還。兩者都需於往生者往生三個月內向所屬地方法院辦理。

 

 

問題五、

遺產稅的免稅額與各種扣除額是多少?不動產的價格是用公告現值計稅的,您了解嗎?
答:

103/1/1修正遺產稅的扣除額,免稅額則維持不變1,200萬。
不動產依公告現值計算,股票與基金是依死亡日的收盤價。一般人留有配偶及2名子女,負稅額+扣除額大約要超過1,200+493+100+123=1,916萬元。 ◎免稅額:往生者本人1200萬。 扣除額:配偶493萬 子女每人50萬 喪葬費123萬。

 

 

問題六、當家中有人往生時,有關社會保險及勞工相關的錢,到底有那些可以申請?
答:

軍人:軍人保險。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保險。
勞工:勞工保險(勞保喪葬給付、遺屬津貼、遺屬年金、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
農民:農民保險。

 

問題七、

誰可以領勞保喪葬給付及遺屬津貼?
答:

往生者有勞保身份,其配偶、子女或父母親可以申請勞保喪葬給付,為投保薪資五個月。

其配偶、子女可以申請遺屬津貼三十個月。以上兩者合計三十五個月。如果往生者勞保年資超過二十五年,則需經過計算,有可能以老年給付之方式申請較優。

 

 

問題八、誰可以領農保喪葬給付?
答:

往生者具有農保身份,其配偶或子女可申請農保投保薪資10200的15個月,也就是15萬3000元。

問題九、

誰可以領國保喪葬給付?國保保費如果沒有繳就不能申請各種給付吧?
答:

往生者俱有國保身份 ( 開始領一個月3500元的國民年金就已經不是國保的被保險人了 ),其支付喪葬費用的人可以申請18282的5個月,也就是91410元。國保保費如果沒有繳,就算人已經往生,其家屬仍可代為補繳,就可以申請相關給付,國保於97年10月1日開辦至今,每月保費674元,如果至104年1月,共五年都沒有繳,約需補繳5萬元。

 

 

問題十、

誰可以領國保遺屬年金?
答:

往生者曾經繳過國民年金保費不論其往生時是否仍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身份,其配偶與未成年的子女可以申請一個月3500元或4375元或5250元的遺屬津貼。一直領到子女成年或配偶開始領取自己的國民年金為止。(此一部分規則十分複雜,無法詳述,僅就常見狀況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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